主旨:檢送115年「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
用要點」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,請貴單位協助公告
周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
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各公(私)立國中、高中
(職)之原住民族學生,於申請日前(114)年度9月1日至本
(115)年度8月31日,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(不包含
才藝補習)者。
(二)每戶最多補助2人,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
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,000
元;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
幣5,000元。
三、受理期間:申請人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,將申請資
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,將申請文件彙整後,檢附「申請學
生清冊」,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
局複審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