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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示警(全台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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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列表
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24 | 點閱數: 225
一、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3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74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 二、 考量各機關進用之約用人員亦屬協助各機關業務推動之一環,為利各機關實際業務需求及用人彈性,各機關得審酌個案業務需要及約用人力運用情形,本於權責審慎指派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。至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部分,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9月4日主預督字第1130102596號書函以,渠等人員雖非屬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之規範對象,倘確因機關業務實需赴國外出差,考量其係因公奉派出國,其出差旅費之報支,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24 | 點閱數: 122
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2號書函辦理。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24 | 點閱數: 201
一、 本系師資陣容堅強,包含教育理論專長、教育經營與發展專長、課程與教學專長及學習科技專長等博士級的專任師資。 二、 報名日期:本(113)年10月2~8日,簡章請至清華大學首頁→招生專區免費下載。 三、 本校提供優渥獎學金,獎勵學業成績優異的碩博士生(詳網址https://delt.site.nthu.edu.tw/index.php )。 四、 檢附本系114學年度碩博士班推甄入學招生海報,歡迎貴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踴躍報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20 | 點閱數: 406
一、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0日總處給字第1130020682號函副本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 二、 查行政院業修正「工程獎金支給表」,提高每人每年度提撥上限為新臺幣(以下同)5萬5,000元,另提高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為16萬元,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。 三、 依前開人事總處來文說明略以,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並激勵工作士氣,有關113年度全年度之工程獎金每人提撥上限,以及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發給限額,得依修正「工程獎金支給表」所定調整後限額... 觀看完整文章
巫欣宜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19 | 點閱數: 188
說明: 一、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10日桃衛健字第1130087061號函辦理。 二、 肺癌為桃園市癌症死亡率第1位,而低劑量電腦斷層(LDCT)檢查,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可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,本市自112年3月1日起結合17家醫院推動旨揭計畫,補助設籍桃園市,40歲以上具「菸品暴露」、「相關疾病史及家族史」、「職業暴露」及「空汙及油煙」等4大類高風險族LDCT肺癌篩檢,以早期發現與治療,降低肺癌死亡率。 三、 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18 | 點閱數: 287
一、 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月12日廉防字第11305000160號函辦理。 二、 中秋節期間,請加強宣導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有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相關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理程序,說明如下: (一) 「餽贈財物」: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 (二) 「邀宴應酬」: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;例外因公務禮儀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13 | 點閱數: 152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。 二、 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,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 )下載。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13 | 點閱數: 297
一、 本校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「客家語文碩士班」及「客家社會及政策碩士班」114學年度招生,分為甄試及考試入學兩種方式,並一律網路報名。 二、 甄試入學共兩階段: (一) 初試:線上資料審查。 (二) 複試:口試。 (三) 招生名額:客家語文碩士班5名、客家社會及政策碩士班9名。 (四) 報名日期:113年9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本站消息 | 2024-09-13 | 點閱數: 294
一、 依據本府113年9月10日府政安字第1130240745號函轉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。 二、 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下稱注意事項)第6點規定:「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(構)及各級地方機關(構)人員赴港澳,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」,為降低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可能遭遇之風險,擬參照修正後注意事項辦理。 三、 修正後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,重要修正摘要如下: ... 觀看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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